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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令
2024.09.30

颱風假不是假,颱風天出勤有薪水嗎?|颱風假常見QA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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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處於颱風好發頻繁的地理位置,政府也常因颱風來襲而宣布停班停課,許多民眾也會密切關心是否「放颱風假」。

但是你知道嗎? 其實「颱風假」放的不是假,而是為了「避免天然災害致使工作有危險」的安全措施。


颱風假非一般假勤,主要目的為保障員工出勤時的安全
首先要明白,其實「颱風假」根本不是假,而是為了「避免天然災害致使工作有危險」的安全措施!

目前有關「颱風假」的出勤相關規定,皆是依據勞動部所發布的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〉。

 

如: 勞工在天災發生時(包括颱風、洪水、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),

在居住地、上下班必經之處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的縣市政府宣佈公務員停班時,

勞工即可不出勤,雇主亦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、特休假等假別請假,同時不可扣發全勤獎金、給予低考績等懲罰式不利處分。

 

政府公告颱風假,到底該不該去上班?
目前《勞基法》當中尚無與「颱風假」相關的明文規定,依勞動部的法令指引、規定,所謂颱風假,只能柔性勸導事業單位不宜強迫勞工出勤。
勞工可以因為有安全疑慮而停班停課未到班,但雇主也「可不給薪」,且不得視為曠工。 

 

居住地、上班/上學地宣布颱風假都可以放假嗎?
根據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的第六條,
當發生颱風之類的天災時,勞工「工作地」、「居住地區」或只要從勞工居住地到工作地點中間所經過的任何地方,
有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,勞工就可以合法選擇不出勤。

 

「颱風假」的薪水該怎麼算?雇主可以不給薪嗎?
 
就法令而言,如果勞工因住家、或公司到班處有安全疑慮而停班停課,
雇主「可不給薪」,但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,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或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
 

不過,依據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的第七點建議:「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,雇主宜不扣發工資。」
勞動機關建議「最好」還是給,而這也是目前台灣多數企業的作法。

 

▲若颱風假是正常「工作日」: 員工有上班就是正常給薪,沒上班雇主沒給薪資也是正確合法的。
▲若颱風假是「休息日」: 雇主要按照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,發給員工加班費。
計算公式為:前2個小時加班費為:平日每小時工資額×(4/3)×時數;後6個小時加班費為:平日每小時工資額×(5/3)×時數。  

「居家工作」無通勤安全疑慮,颱風天應照常上班
 
勞動部曾指出:「颱風假」並非一種假別,而是保障勞工在天災發生時的出勤安全的安全措施。
如勞資雙方原本就約定「在家工作」,居家工作的勞工不需要外出上班,人身安全不會受天災所威脅,居家工作也不會受颱風停班影響,因此應照常提供勞務。
倘若勞工單方面堅持放「颱風假」,雇主可先確認有無安全疑慮,如僅單純不提供勞務,可視其為曠職。
 
不過,居家工作放不放颱風假,勞雇雙方仍可協調。
但不能原本是正常的上班模式,卻因颱風假的關係,單方面臨時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,一定要經過勞工本人同意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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