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法令
2024.11.19
員工犯錯導致損失,可以要求扣薪來償還嗎?
員工犯錯導致損失,可以要求扣薪來償還嗎?
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: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,不在此限。」
意旨勞工工作是因為需要獲取薪水、維持生計與生活之穩定,若無另外約定的情形下,企業採扣取員工薪水的作法是違法的,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罰鍰。
那有事先跟員工約定好要犯錯的損失要扣薪,這樣可以嗎?
勞動部曾書函指出,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所稱的「另有約定」,
限於「勞雇雙方均無爭議,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;如勞雇雙方對於約定之內容仍有爭執,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。」
所以,雇主在責任釐清前及勞工同意扣除前,皆不得單方面要求勞工負擔全額賠償,隨意扣薪喔!
建議如與工作有關的規範,一定要在員工到職前就說清楚,最好能用書面公告。
不過訂定的規定要合法,若制定過於嚴苛、不合理的規定,可能會視為無效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