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法令
2024.09.27
雇主未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「最高罰10萬元」
雇主未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「最高罰10萬元」
勞工保險局提醒,
年逾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,
若有受僱從事工作,應由雇主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,
否則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
依照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規定,
年滿15歲以上,受僱在領有執業證照、辦理登記、設有稅籍等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,
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。
無論勞工是否超過65歲,或有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,
雇主皆應在所僱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,
若未依照規定申報加保經查屬實,
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,並將公布違規事由。
勞保局呼籲,
雇主應依照規定,於高齡就業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,
以保障高齡就業勞工的工作與生活安全,提供友善職場環境。